刑事案件鑒定意見告知,刑事案件立案告知書必須開嗎,是的,當事人享有知情權(quán),刑事案件立案告知書必須送達當事人。所謂立案告知書是指公安機關對于有被害人的行政案件經(jīng)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案件標準的,予以正式的受理,然后才能開展調(diào)查詢問取證等工作,這類似于刑事案件的立案,只不過叫法不同而已,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對于有受害人的,要將通知書送達給被害人,只是履行告知的義務而已。
尸檢報告 告知被害人,批捕環(huán)節(jié)重新鑒定合法的嗎,批捕環(huán)節(jié)重新鑒定是合法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對鑒定結(jié)果不認同的可以提出重新鑒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jù)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jù)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尸檢報告 告知被害人,刑事訴訟法補充鑒定的內(nèi)容有什么,
《刑事訴訟法》補充鑒定的內(nèi)容有:鑒定完畢后,鑒定人應在鑒定結(jié)論上簽名。用作證據(jù)的鑒定結(jié)論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jù)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jù)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傷情鑒定告知被害人,刑事訴訟法補充鑒定的規(guī)定具體有什么呢,刑事訴訟法補充鑒定的規(guī)定有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jù)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第一百四十七條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jù)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刑事案子風險告知書,刑事訴訟法補充鑒定的內(nèi)容具體有什么,刑事訴訟法補充鑒定的內(nèi)容是,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jù)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補充鑒定可以由原司法鑒定人進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鑒定人進行。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jù)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第一百四十九條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告知書有什么法律效力,故意傷害傷情鑒定程序,故意傷害傷情鑒定程序為公安機關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jù)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第一百四十七條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jù)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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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諒解書,刑事訴訟法對重新鑒定是怎樣規(guī)定的,刑事訴訟法對重新鑒定的規(guī)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jù)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jù)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第一百九十七條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quán)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diào)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法庭對于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第二款規(guī)定的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適用鑒定人的有關規(guī)定。
被害人陳述書,法醫(yī)鑒定有時間限制嗎,有時間限制。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nèi)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gòu)進行傷情鑒定。根據(jù)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y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gòu)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nèi)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nèi)出具鑒定文書。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jù)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被害人陳述意見,是否審查起訴應該聽取被害人意見,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應該聽取被害人的意見。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guī)定,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對下列事項的意見,并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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