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與從犯案例,尋釁滋事不區(qū)分主從犯嗎,要區(qū)分,我國《刑法》中的刑罰個別化原則決定了區(qū)分主犯與從犯的重要性。在具體司法實踐中,二者的區(qū)分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1、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為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為從犯。2、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被動接受任務、服從指揮者通常為從犯。
盜竊 主犯與從犯,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區(qū)別,主犯和首要分子兩者的區(qū)別在于:
主犯是根據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來劃分的,是與從犯相對而言的,有主犯就必須有從犯,但有的共同犯罪中并不區(qū)分主從犯。而首要分子是在犯罪集團或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等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此類犯罪中有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一般參加者,有的罪名只規(guī)定首要分子構成犯罪,此時就沒有主從犯之分,有的罪名規(guī)定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均構罪,按照共同犯罪理論,可以區(qū)分主從犯,也可以不區(qū)分主從犯,有的罪名是三者都構罪,這里的首要分子一般是主犯,一般參加者是從犯,但還是不絕對。
主犯和首要分子是不同角度的法律定義,雖然有時候存在一定重合,但不能直接劃等號,也無需刻意地將兩者聯系起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販毒團伙主犯從犯如何區(qū)分,共同使用一把槍支是否共犯,共同犯罪的,區(qū)別主犯與從犯,分別量刑。主犯判的重從犯判的輕。難以區(qū)分主犯和從犯的,同等量刑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貸款詐騙的主犯與從犯,主犯抓不到會判從犯嗎,視情況而定,如果短時間內未抓到主犯,則一般不會判;如果一年以上沒有抓到,則會對從犯判處刑罰。區(qū)分主犯和從犯的情況下,一般要等主犯歸案之后才能判刑,只有主犯逃跑一年以上沒有辦法抓獲歸案的,才能把現有的罪犯進行這審判和宣判。
《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主犯與從犯的量刑 虛開,走私凍品主犯沒抓到從犯一直不判嗎,不是的,區(qū)分主犯和從犯的情況下,一般要等主犯歸案之后才能判刑,只有主犯逃跑一年以上沒有辦法抓獲歸案的,才能把現有的罪犯進行這審判和宣判。主犯在逃的走私案件,如果案情已查清,只是主犯不在案的話是不影響案件審理的,若從犯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可以先行判決。
主犯與從犯的判定年限,共同犯罪嫌疑人未入案,
1、在共同犯罪中,準確區(qū)分主從犯是準確認定各共犯人刑事責任的前提。對于因部分共犯人未到案而是否區(qū)分到案共犯人的主從犯問題,理論上尚有爭議。
2、對此,《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紀要》)也有明文規(guī)定,“毒品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未到案,如現有證據能夠認定已到案被告人為共同犯罪,或者能夠認定為主犯或者從犯的,應當依法認定……對于確有證據證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不能因為其他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不認定為從犯,甚至將其認定為主犯或者按主犯處罰?!?/p>
集資詐騙主犯與從犯,主犯不到案怎么認定從犯,根據法律規(guī)定,在共同犯罪中,應根據行為人在整體犯罪事實中的作用為標準區(qū)分主從犯;在主犯未能到案情形下,如現有證據能證明行為人是從犯抑或不能證明是主犯的,應認定為從犯,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區(qū)分主從犯,犯罪預備階段是否區(qū)分主從犯,區(qū)分,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中,一般均有主從犯區(qū)分。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詐騙主犯口供與從犯不一致,共犯從犯的區(qū)別,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構成共同犯罪,要求參與人員二人以上,二人都構成“犯罪”(這里的犯罪指不法,不要求罪名相同,不考慮責任年齡和能力),二人有共同故意、共同行為。共犯中的罪犯區(qū)分主犯和從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這里,主犯與從犯,不法是共同的,但責任是分別的。
從犯屬于共犯的一種,兩者之間有從屬關系。除了從犯,共同犯罪中還可能存在教唆犯、脅從犯、間接正犯等等。我國刑法明確規(guī)定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這就是我國刑法關于從犯的法定概念。從犯,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看,從屬于主犯。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來看,起次要或輔助作用。對于共同犯罪中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合伙詐騙從犯與主犯量刑,主犯沒抓到從犯怎么判,主犯沒抓到從犯怎么判:區(qū)分主犯和從犯的情況下,一般要等主犯歸案之后才能判刑,只有主犯逃跑一年以上沒有辦法抓獲歸案的,才能把現有的罪犯進行這審判和宣判。從犯的量刑是比照主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一般來說從犯判處的刑罰不可能比主犯重。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以上消息來自互聯網,本網不對以上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Copyright @ 2016-2022 || 河南幫幫辦法律咨詢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國家信息產業(yè)部備案: 豫ICP備190066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