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案件的性質,審查起訴延期十五天還會起訴嗎,審查起訴延期十五天是會起訴的。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另外,《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以下內容: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在查明犯罪事實和取得確實、充分證據的基礎上,應當對犯罪的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恰當進行鑒別。犯罪的性質與罪名互相聯(lián)系,密不可分,如果只認定了犯罪性質,而不認定具體的罪名,性質也難以定準。因為在同一性質的犯罪中,法律又規(guī)定了若干罪名??梢姡瑢彶榉缸镄再|與審查具體的罪名,應當同時進行。
北京黑社會性質案件,合同效力能否調解,合同效力不能調解。
無效的合同自始不對當事人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該糾紛屬于根據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案件,效力認定只能由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依法予以認定,當事人不能通過第三方組織的調解來認定合同的效力。
法律規(guī)定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根據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案件,不得調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三條: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根據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案件,不得調解。
案件類別與案件性質,第一審的含義是什么,第一審是指法院對案件的最初一級審判。在我國,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普通的第一審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分別管轄不同程度的第一審案件,如性質較嚴重、問題較復雜、影響較廣大的第一審案件。
其中,對于性質越嚴重、問題越復雜、影響越廣大的第一審案件,擔當管轄任務的法院級別越高。
另外,第一審所作出的判決在一般情況下不是終審,可以提起上訴,但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就是終審,不得上訴。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黑社會性質傷害案件,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什么意思,黑社會組織如果從事犯罪活動,辦案人員應根據相關的流程秉公辦理。但實踐中會有一些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此類案件時,由于利益的驅使而有包庇該組織犯罪的行為,如給黑社會組織通風報信等等,因此會構成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于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包庇”的行為主要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使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逃避查禁,而通風報信,隱匿、毀滅、偽造證據,阻止他人作證、檢舉揭發(fā),指使他人作偽證,幫助逃匿,或者阻撓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查禁等行為?!翱v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放縱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也就是指,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而放縱、寬容,對之聽之任之,放任不管,不予制止,不加查處。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于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包庇”,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使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逃避查禁,而通風報信,隱匿、毀滅、偽造證據,阻止他人作證、檢舉揭發(fā),指使他人作偽證,幫助逃匿,或者阻撓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查禁等行為。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縱容”,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放縱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信用卡套現(xiàn)案件性質,取保候審后量刑是怎么樣的,
是否取保候審對法院判決、量刑沒有影響。取保候審只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是公安機關在案件偵查階段為防止嫌疑人脫逃而采取的一種措施,同樣性質的措施還有刑事拘留、監(jiān)視居住等。刑事案件的量刑是根據案件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犯罪分子的社會危害性,依照《刑法》法律規(guī)定進行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判處。
北京黑社會性質案件,什么案件會成為公訴案件,當發(fā)現(xiàn)自訴案件的性質不再符合自訴的要求時,一般會轉化為公訴案件,主要有以下兩種情形:
(1)如侮辱、誹謗罪中,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危害到國家利益;或發(fā)現(xiàn)案件性質并非自訴時的罪名,如侵占罪中有虛構事實的行為,涉嫌詐騙罪等不屬于自訴的罪名的。
(2)司法實踐中,故意傷害罪致被害人輕傷的,有時在自訴人取證困難的情況下,經申請,亦有轉化為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重新立案偵查的情況。
案件性質指什么,自訴案件會不會轉公訴,會的,當發(fā)現(xiàn)自訴案件的性質不再符合自訴的要求時,一般會轉化為公訴案件,主要有以下兩種情形:
(1)如侮辱、誹謗罪中,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危害到國家利益;或發(fā)現(xiàn)案件性質并非自訴時的罪名,如侵占罪中有虛構事實的行為,涉嫌詐騙罪等不屬于自訴的罪名的。
(2)司法實踐中,故意傷害罪致被害人輕傷的,有時在自訴人取證困難的情況下,經申請,亦有轉化為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重新立案偵查的情況。
案件性質怎么填,取保候審后量刑是怎么樣的,是否取保候審對法院判決、量刑沒有影響。取保候審只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是公安機關在案件偵查階段為防止嫌疑人脫逃而采取的一種措施,同樣性質的措施還有刑事拘留、監(jiān)視居住等。刑事案件的量刑是根據案件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犯罪分子的社會危害性,依照《刑法》法律規(guī)定進行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判處。
案件性質分為哪幾種,自訴案件可以公訴嗎,可以,發(fā)現(xiàn)自訴案件的性質不再符合自訴的要求時,一般會轉化為公訴案件。如侮辱、誹謗罪中,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危害到國家利益;或發(fā)現(xiàn)案件性質并非自訴時的罪名,如侵占罪中有虛構事實的行為,涉嫌詐騙罪等等。公訴轉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說,被害人可以有條件地將公訴案件轉化為自訴案件。
訴訟狀案件的性質,確認合同效力能否調解生效,確認合同效力不能調解生效。適用調解制度的案件應當是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當事人雙方同意調解的案件。確認合同效力屬于確認之訴,根據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在征得當事人雙方同意后,可以進行調解。第一百四十三條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根據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案件,不得調解。第一百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堅持不愿調解的,應當及時裁判。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但不應久調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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