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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嫌疑人

瀏覽次數(shù):4926 發(fā)布時間:2022-11-08 13:26:34

案件一般多久確定全部嫌疑人,醉駕怎么錄口供才合法,錄口供需要調查的案件事實包括:1、違法嫌疑人的基本情況;2、違法行為是否存在;3、違法行為是否為違法嫌疑人實施;4、實施違法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節(jié)。法律依據(jù):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 

需要調查的案件事實包括:

1、違法嫌疑人的基本情況;2、違法行為是否存在;3、違法行為是否為違法嫌疑人實施;4、實施違法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節(jié);5、違法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從輕、減輕以及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6、與案件有關的其他事實。

自偵案件嫌疑人不到案,刑事案件證據(jù)不足的案件怎么結案,根據(jù)所處的法律階段不同,證據(jù)不足的刑事案件有以下三種結案方式和處置程序:
一、公安機關立案后,經(jīng)過初步調查取證發(fā)現(xiàn)證據(jù)不足,無法證明嫌疑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的,公安機關將會不予立案或者撤銷立案,釋放被拘留的嫌疑人,終結法律程序。
二、嫌疑人被拘留的證據(jù)嚴重不足的案件,檢察院將不會批準逮捕嫌疑人,嫌疑人將獲得取保候審。如果公安機關無法在后續(xù)的調查取證中獲得有效證據(jù),嫌疑人將不會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年的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后,取保候審解除,嫌疑人將不會被審判,更不會被判刑。
三、移送起訴到法院的證據(jù)不足的案件,法院將依法作出無罪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jù)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jù)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jù)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販毒嫌疑人詢問筆錄,公安機關錄了口供檢察院還會錄口供嗎,依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嫌疑人進行訊問后錄了口供的,將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后,檢察機關認為需要繼續(xù)偵查的,是可以訊問嫌疑人錄口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辯護律師會見嫌疑人,自訴案件的撤案流程,自訴案件的撤案流程為: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發(fā)放釋放證明書,原嫌疑人被逮捕的應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嫌疑人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需要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辦案部門應當制作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報告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會見嫌疑人 筆錄,從逮捕到宣判有期限嗎,從嫌疑人被逮捕到法院宣判是沒有具體期限的,嫌疑人從逮捕到偵查結束一般不超過二個月,人民檢察院受理移送的案件后,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是一個月,法院對案件立案后,審理的期限一般是二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被害人也是嫌疑人,立案后是傳喚還是抓人,傳喚還是抓人,由辦案單位根據(jù)案件情況和嫌疑人人身危險性而定,如果認為嫌疑人可能立即逃跑的,應當采取拘留措施。如果案件情節(jié)較輕的或者嫌疑人可以配合調查的,傳喚也可以。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犯罪嫌疑人,經(jīng)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公安部門抓捕嫌疑人,刑事責任人的隨身物品怎么處理,第一,隨身物品,通常都是與案件沒有關系,沒有被扣押的物品,屬于私人物品;
第二,辦案機關對于與案件沒有關系的私人物品,應當隨嫌疑人移送或者應嫌疑人家屬的要求退還給家屬;
第三,法院判決之后,家屬可以到看守所領回被告人的隨身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獄法》第十八條

詐騙嫌疑人詢問筆錄,立案后是傳喚還是抓人呢,傳喚還是抓人,由辦案單位根據(jù)案件情況和嫌疑人人身危險性而定,如果認為嫌疑人可能立即逃跑的,應當采取拘留措施。如果案件情節(jié)較輕的或者嫌疑人可以配合調查的,傳喚也可以。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犯罪嫌疑人,經(jīng)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嫌疑人死亡案件作何種不起訴,合同詐騙罪如何取證,

  合同詐騙罪取證:

  合同詐騙罪的取證需要被害人寫書面的報案材料,寫明被騙經(jīng)過,提供破案線索:嫌疑人特征、被騙數(shù)額、如何交付財產(chǎn)、嫌疑人的詐騙手段等;

  公安機關可以制作詢問筆錄,詳細了解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接受被害人報案后,立案偵查,采取措施,收集犯罪證據(jù);

  抓獲嫌疑人進行訊問,制作筆錄,查明嫌疑人戶籍信息、有無犯罪前科、有無同案犯、詐騙手段、詐騙數(shù)額、贓款去向、安排被害人進行辨認、追繳作案工具、向銀行查詢查封扣押凍結嫌疑人涉案財產(chǎn)、銀行賬戶;

  刑事拘留后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逮捕嫌疑人后繼續(xù)偵查。

一個案件嫌疑人發(fā)現(xiàn)新的罪名,詐騙罪一般如何取證,詐騙罪一般取證方法:
被害人要寫書面的報案材料,寫明被騙經(jīng)過,提供破案線索:嫌疑人特征、被騙數(shù)額、如何交付財產(chǎn)、嫌疑人的詐騙手段等,公安機關可以制作詢問筆錄,詳細了解案件情況,公安機關接受被害人報案后,立案偵查,采取措施,收集犯罪證據(jù):抓獲嫌疑人進行訊問,制作筆錄,查明嫌疑人戶籍信息、有無犯罪前科、有無同案犯、詐騙手段、詐騙數(shù)額、贓款去向、安排被害人進行辨認、追繳作案工具、向銀行查詢查封扣押凍結嫌疑人涉案財產(chǎn)、銀行賬戶,刑事拘留后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逮捕嫌疑人后繼續(xù)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jù)。 證據(jù)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 證據(jù)必須經(jīng)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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