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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破壞案例

瀏覽次數(shù):5083 發(fā)布時間:2022-09-28 09: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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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構(gòu)成:

1、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屬于公共安全;

2、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使用各種方法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主體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4、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

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guī)定,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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