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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綁架罪的解釋

瀏覽次數(shù):2109 發(fā)布時間:2022-09-28 09:12:59

綁架罪中的綁架行為,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可以數(shù)罪并罰嗎,綁架罪本身就帶有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拘禁他人是綁架罪的實行行為,因而與單純的非法拘禁無關。所依綁架中的非法拘禁是不會觸犯非法拘禁罪的,依然是綁架罪定罪量刑。法律依據(jù):《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三款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綁架罪,假裝被綁架是什么罪,假裝被綁架是敲詐勒索罪,該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為起點;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綁架罪的客體,索要賭資是綁架罪嗎,索要賭資并不一定會構成綁架罪,但是索要賭資也有可能會構成敲詐勒索罪,所以以什么罪名追究刑事責任,要依據(jù)具體的情況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處罰。
補充:也可能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為了正確適用刑法,現(xiàn)就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解釋如下: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綁架罪的論文,進行網(wǎng)絡造謠怎么處罰,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網(wǎng)絡造謠根據(jù)具體情節(jié)涉嫌構成誹謗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jīng)營罪、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部分罪名將面臨最高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綁架罪的形成,敲詐勒索罪多少錢立案,敲詐勒索罪二千元以上立案。但在以下幾種特殊情形下,此時的數(shù)額只要求達到1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
(一)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四)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五)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綁架罪的基本問題,構成敲詐勒索罪立案標準是什么,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guī)定來看,敲詐勒索罪的一般立案金額為2000元-5000元以上。而特殊情況下,金額在1000元-2500元以上的就可以認定構成本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綁架罪的案件,敲詐勒索的立案標準有哪些,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guī)定來看,敲詐勒索罪的一般立案金額為2000元-5000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綁架罪的概念,敲詐勒索和搶劫的區(qū)別有什么,敲詐勒索和搶劫的區(qū)別如下:
第一,搶劫罪的威脅是對著被害人發(fā)出的,且是當面發(fā)出的。而敲詐勒索罪可以是由威脅者當面對被害人發(fā)出,也可以是通過書信、電郵、捎話等方式發(fā)出的。
第二,搶劫罪一般是對被害人的人身、健康作出殺害、傷害的威脅,而敲詐勒索罪的范圍更廣,包括對被害人名譽的損壞等。
第三,搶劫罪都是當場取得財物,而敲詐勒索罪可以事后約定時間取得財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綁架罪的犯罪構成,強行索要賭債司法解釋,賭債雖然不被法律所認可、保護,但卻是客觀存在的,具有一定的事實依據(jù)。強行向他人索要這種客觀存在的債權債務,與綁架、無故敲詐勒索他人具有不同的性質。一般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方索取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行為人以非法手段強行索取超過訴訟時效的自然債務、嫖資等情形,也不宜認定為敲詐勒索罪。但如果強行索債過程中手段過激,造成了被害人的人身傷害或一定期限的自由,則可能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或非法拘禁罪,應依法予以處罰。

綁架罪的案件,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一般是什么,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一般立案標準。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以2千元至5千元為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巨大”,以3萬元至10萬元為起點。
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以30萬元至50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在上述數(shù)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qū)執(zhí)行的敲詐勒索罪“數(shù)額較大”、“數(shù)額巨大”的具體數(shù)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二、特殊立案標準。
1、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2、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3、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4、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5、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7、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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