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怎么填寫,工傷行認定后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管轄嗎,
一般來說是在工傷認定過程中申請的。工傷認定程序中,勞動關系爭議已經仲裁裁決的,工傷認定應以裁決為基礎;工傷認定中當事人未申請仲裁的,應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仲裁,被受理后工傷認定中止,待裁決作出后恢復認定程序;如果在工傷認定中,當事人經告知后不申請仲裁的,可委托仲裁機構出具意見,之后當事人不得就勞動關系的存否再申請仲裁,也不得對該仲裁機構的意見提起民事訴訟。相對人不申請仲裁的,不影響工傷認定程序的進行,勞動關系仲裁并非工傷認定的前置程序。
相對人可以向工傷認定機構所在的勞動社會保障部門仲裁機構,或所在轄區(qū)的縣級仲裁機構,申請對勞動關系進行仲裁。
申請工傷認定怎么填寫,工傷賠償怎么走法律程序,工傷賠償的程序有:第一、確認勞動關系的程序;第二、工傷認定程序;第三、停工留薪期;第四、勞動仲裁程序;第五、行政復議程序;第六、工傷行政訴訟程序;第七、工傷賠償的民事訴訟;第八、執(zhí)行程序。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y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yè)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yè)病防治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依法取得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行政確認的流程是如何規(guī)定的,工傷認定行政確認的流程:(一)工傷認定程序;(二)工傷受理的行政訴訟程序;(三)工傷認定程序;(四)確認勞動關系的仲裁程序;(五)確認勞動關系;(六)工傷認定行政復議程序;(七)工傷認定行政訴訟程序;(八)勞動能力鑒定等。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豆kU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y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yè)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yè)病防治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依法取得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怎么申請工傷,確認勞動關系是否受一年時效限制,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發(fā)現勞動關系存在爭議且無法確認的,應告知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此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當事人。勞動關系依法確認后,當事人應將有關法律文書送交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該部門自收到生效法律文書之日起恢復工傷認定程序。
《關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的規(guī)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發(fā)現勞動關系存在爭議且無法確認的,應告知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此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當事人。勞動關系依法確認后,當事人應將有關法律文書送交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該部門自收到生效法律文書之日起恢復工傷認定程序。
工傷怎么申請,工傷認定辦法是什么,工傷認定辦法是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被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法律規(guī)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布,用以規(guī)范工傷認定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一條為規(guī)范工傷認定程序,依法進行工傷認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按照本辦法執(zhí)行。第三條工傷認定應當客觀公正、簡捷方便,認定程序應當向社會公開。
工傷怎么認定,工傷認定書沒有向單位送達會產什么法律效果,工傷認定書沒有向單位送達則表示相關程序還沒有走完,因此相關文件沒有法律效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怎么工傷認定,認定工傷要經過哪些程序,認定工傷的程序:申請人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等材料;材料齊全,程序合法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根據審核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怎樣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的特點有哪些,工傷認定的特點:1、屬于具體行政行為;2、屬于行政確認行為。確認的結果有四種:是工傷,非工傷,視同工傷,不視同工傷;3、屬于須申請的行政行為?!安簧暾?,不認定”是工傷認定程序的特點;等等。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豆J定辦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未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怎么弄,勞動者工傷認定中止該怎么恢復,工傷認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請人提供新的證據后,恢復工傷認定程序。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申請之日多久可以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書一般60天就可以出來。區(qū)、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yè)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yè)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程序。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