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找律師訴訟費一般怎么收,標準是什么
一、玉溪找律師訴訟費一般怎么收,標準是什么
訴訟費的計算,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二、玉溪找律師訴訟費標準,應該如何計算
訴訟費的計算,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三、玉溪找律師訴訟費標準是什么,應該如何計算
訴訟費的計算,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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