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六年未使用如何撤銷?
一、商標三年未使用可以撤銷嗎
很多 商標注冊 人可能會有一個認識上的誤區(qū),即“商標一旦注冊下來后,就高枕無憂了”但事實并非如此,一旦商標構成了商標法上第四十四條第(四)項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標局可以撤銷該注冊商標;任何人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收到申請后,將通知 商標注冊 人限期提供使用證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證明無效的,撤銷該注冊商標。如果你對于我找到的應對撤銷三年未使用商標還有疑問,可以繼續(xù)咨詢。
二、商標三年不用的是否可以撤銷
1、可以。依據(jù)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九條
三、商標注冊撤銷引證后多少年可使用
商標注冊是一種商標法律程序。由商標注冊申請人提出申請,經商標局審查后予以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注冊生效,受法律保護,商標注冊人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一個商標從申請到核準注冊,大約需一年至一年半時間。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注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xù)展注冊。希望以上對于商標注冊可使用多少年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四、商標注冊撤銷后可以申請撤銷嗎
一、簡要說明注冊商標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該注冊商標的申請。二、辦理途徑申請撤銷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三、辦理步驟(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guī)費→查收是否予以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書四、申請書件的準備申請人辦理撤銷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應提交以下書件1、撤銷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應注明撤銷理由);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身份證等)的復印件;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五、查收是否予以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書商標局收到撤銷申請后,將向商標注冊人發(fā)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jù)的通知。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人提供的注冊商標的使用證據(jù)后,將對證據(jù)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銷該注冊商標的決定,并向注冊人和申請人發(fā)出是否予以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書。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則將是否予以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六、注意事項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lián)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于聯(lián)系。
2、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查詢該撤銷商標的注冊情況,以該商標的現(xiàn)注冊人情況填寫《撤銷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
3、申請撤銷商標注冊申請人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有關情況。
4、被申請撤銷的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至撤銷申請日至少已滿3年。
5、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七、特別聲明(一)以上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fā)文,因此,所有都是指導性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二)以上于2010年3月修訂,如果以后發(fā)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引用法規(guī)
[1]《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九條
五、申請人申請企業(yè)破產后還可以撤銷嗎
可以,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申請。人民法院準予申請人撤回破產申請的,在人民法院裁定準予之前,因破產申請所引起的損失,由破產申請人承擔。根據(jù)《破產法》關于破產程序的規(guī)定中來分析認定。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法院收到破產申請后,破產程序并未開始,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以后,破產程序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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