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交通事故交警可以放車嗎?"
一、發(fā)生交通事故交警可以放車嗎
1、可以的,機動車發(fā)生事故后,交警要暫扣車輛,放車時間依據事故處理的程度而定。
2、一般的小事故,交警應該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車輛的鑒定,主要鑒定車速、剎車系統是否好用、發(fā)生事故的碰撞痕跡等。
3、完成鑒定后,就應該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下達認定書后的3天內,雙方對責任劃分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復議,3天內給予答復是否批準復議,批準復議的,必須在30天內給出復議結果。
二、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要多長時間交警才能放車
1、一般情況下,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證據而扣押車輛的,查清事故原因后應當放行,即應當在事故發(fā)生后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并放行車輛。
2、需要收集證據的情況,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經批準可延長30日。
3、如果車輛需要鑒定,最長68日內發(fā)還肇事車輛。
4、如果交通事故車輛具備《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25條所列情形,交警部門可以依法扣留車輛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如果受害方提出訴前或訴訟財產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話,車輛可能被扣留至訴訟結束。
引用法規(guī)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25條
三、交通事故自行協商未成還可以報警嗎
不可以。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四、交通事故協商未成還能報警嗎
不可以。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五、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交警多久才能放車
一般情況不應超過28日(工作日),最長不應超過68日,交警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1、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委托鑒定機構3日+檢驗、鑒定時間20日+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一共28日。
2、對于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和檢驗、鑒定完成期限超過20天的,均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guī)范》
第五十條 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七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后七日內,需要檢驗、鑒定的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三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六十條 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二日內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進行審核;對復雜、疑難案件,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專家小組研究審核
第六十一條 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經審核同意后,交通警察應當按照規(guī)定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通知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相關證據,說明認定的理由和依據,宣布交通事故認定結果,并將“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對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當事人記錄在案。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五十六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guī)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引用法規(guī)
[1]《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guī)范》 第五十條
[2]《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guī)范》 第六十條
[3]《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guī)范》 第六十一條
[4]《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guī)范》 第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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