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都有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嗎
一、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都具有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嗎
隱名股東由于沒有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權權登記,是不具有對外代表公司權利的。能對外代表公司的只有企業(yè)法人或者企業(yè)負責人、顯名股東等。根據(jù)公司法的相關的規(guī)定,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風險提示隱名股東的風險姓名未登記在股東名冊中,所以在實踐中,隱名股東有如下風險
(一)因規(guī)避法律,引起的股東資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風險;
(二)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風險;
(三)隱名股東不能依其與實際投資人的合同約定或與其他發(fā)起人之間的設立協(xié)議,直接取得股東資格。
二、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一樣嗎,具體是怎么規(guī)定的
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是不一樣的,一個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另一個是公司的掛名股東,隱名股東需要對公司履行出資責任,但是不會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上找到他,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之間需要簽訂協(xié)議。
三、隱名股東能否要求顯名登記
在公司組織中,時常會出現(xiàn)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的投資合同約定,然而當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不再同舟共濟時,隱名股東應如何尋求轉化為顯名股東,請求權基礎又是什么。《公司法解釋(三)》第25條第3款規(guī)定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解釋(三)》 第25條
四、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的權利是怎樣的,有沒有法律依據(jù)
一般在公司的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但無論是哪一種股東其獲得的權利義務具有等同性,且若是公司發(fā)生意外的話,隱名股東也不得逃避其風險和責任,在破產之后,也是要進行清償?shù)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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