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是否可以約定罰款?
一、建設工程合同中能約定罰款嗎
1、建設工程合同中可以約定罰款,司法實踐中,合同中的“罰款”一般會被認定為懲罰性違約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二、合同中能約定罰款嗎
1、合同中可以約定罰款。
2、對于合同中“罰款”條款的性質(zhì)及效力,曾有多數(shù)人認為,“罰款”屬于行政領域上的概念,只適用于存在隸屬關系的主體之間。
3、而合同關系屬于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之一,故“罰款”對其不產(chǎn)生效力。
4、但如今,各地法院在審判實踐中開始給予其新的法律身份,認為其應屬于平等主體之間有關懲罰性違約金的約定。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能否約定罰款
一般不可以的。
罰款與違約金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罰款是國家有權機關追究行政管理相對人法律責任的處罰手段,它主要由行政機關行使,有時人民法院也會行使,但無論如何民事主體是不能享有的。因此,在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肯定不能直接約定罰款。
但如果當事人已經(jīng)在合同中約定了罰款,應根據(jù)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真實目的和意思,將“罰款”理解為“違約金”為妥。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條【合同條款的解釋】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jù)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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