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請求人領取的賠償金是否征稅?
一、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是否征稅
1、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征稅。賠償金不征稅原則,是指受害人從賠償義務機關那里獲得的賠償金無須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賠償金不征稅,一方面是因為國家賠償是基于違法行使行政行為而產生的賠償責任,是對受害人的彌補,如果還要求受害人將其中一部分賠償金以稅款的形式歸還給國庫,則背離了國家賠償的原則和宗旨;
2、另一方面,國家賠償金是一種不足額的賠償,其只能賠償受害人的直接物質損失,對于精神損失與間接物質損失不予賠償,因此,其數額是不能完全彌補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的,如果在此基礎上還要征稅,更是大大弱化了國家的賠償責任,進一步損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二、個人賠償金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經濟補償 征免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21157號第一條規(guī)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178號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以上就是賠償金要交個人所得稅的答案了。引用法規(guī)
[1]《關于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三、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個人所得稅是怎么計算的?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有關法規(guī),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四、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是否征稅?
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征稅。賠償金不征稅,一方面是因為國家賠償是基于違法行使行政行為而產生的賠償責任,是對受害人的彌補,如果還要求受害人將其中一部分賠償金以稅款的形式歸還給國庫,則背離了國家賠償的原則和宗旨;另一方面,國家賠償金是一種不足額的賠償,其只能賠償受害人的直接物質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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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個稅如何計算
1、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未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超過的部分,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只會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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