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中斷原則適用的條件有哪些?
一、訴訟時效中斷原則適用的條件有哪些
訴訟時效中斷的適用條件主要有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其特點在于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xiàn)即引起時效的中斷。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chǎn)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shù)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fā)生之前已經(jīng)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系。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jié)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條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有些什么
訴訟時效中止的條件有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chǎn)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等情形。
三、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有哪些,訴訟時效中斷的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主要有 一、提起訴訟?! 《?、申請仲裁?! ∪⑸暾堉Ц读?。 四、申請破產(chǎn)、申報破產(chǎn)債權。 五、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六、申請訴前財產(chǎn)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七、申請強制執(zhí)行?! “?、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九、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十、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當事人一方直接向?qū)Ψ疆斒氯怂徒恢鲝垯嗬臅?,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fā)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十二、當事人一方以發(fā)送信件或者數(shù)據(jù)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shù)據(jù)電文到達或者應當?shù)竭_對方當事人的?! ∈?、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gòu),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十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權利人向人民調(diào)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的請求,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 ∈?、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斷。前述機關決定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立案、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刑事案件進入審理階段,訴訟時效期間從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 ∈恕鶛噢D(zhuǎn)讓的,從債權轉(zhuǎn)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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