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除斥期間的有哪些
一、適用除斥期間的有哪些
適用除斥期間一般有撤銷權和解除權,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xù)期間,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chǎn)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guī)定。存續(xù)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二、同無效的除斥期間有什么
合同無效的除斥期間有1、除斥期間是實體權利喪失的期間,超過法定的除斥期間,實體權利喪失,無法再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權利主張,更談不上向法院起訴的問題。
2、但是合同無效,自始無效。實踐中對于合同無效是否受訴訟時效即你說的追訴期限有分歧,但是實踐中的法院在審理中大多認為不收訴訟時效的限制。
三、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區(qū)別有哪些
二者的區(qū)別如下1、適用對象不同。訴訟時效僅適用于請求權;除斥期間主要適用于形成權,也可適用于請求權。
2、構成要件不同。訴訟時效須兩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經(jīng)過和權利繼續(xù)不行使之事實狀態(tài);除斥期間只需一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經(jīng)過。
3、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并不使不行使權利本身消滅,而只是消滅附著于其上的勝訴權;而除斥期間則使權利本身消滅。
4、期間起算點不同。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即權利人能行使權利之日起開始計算;而除斥期間自權利成立之時起算。
5、期間是否可變不同。訴訟時效期間是可變期間,可以中止、中斷、延長;而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不能中止、中斷、延長。
6、法院是否可依職權主動適用不同。訴訟時效之經(jīng)過必須經(jīng)享有時效利益之人為主張之后法院才可適用之;除斥期間之是否經(jīng)過,法院應依職權主動調查而適用之。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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