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后是否可以再起訴?相關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一、撤回行政復議后還可以再起訴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
專業(yè)分析
在當事人撤回行政復議后,如果行政復議不是提起行政訴訟的必經(jīng)程序,則還能起訴;但是法律、法規(guī)如果規(guī)定行政復議是提起行政訴訟的必經(jīng)程序,則要按照規(guī)定先申請復議,才能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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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二、請教一下當事人撤訴后還可以再起訴嗎
民事訴訟法有關解釋規(guī)定,原告撤訴或者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guī)定不予受理。但該解釋還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以不準許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法庭辯論終結后原告申請撤訴,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準許。
三、行政訴訟撤訴后能再起訴嗎
行政訴訟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申請撤訴法院準許后,原告如果是以不同的事實、理由重新起訴的,是可以的。但如果再以同一的事實與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這種情況下是不可以再起訴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條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六十條
四、勞動仲裁按撤訴處理后還可以再起訴嗎
勞動仲裁案件按撤訴處理后能再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guī)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4條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二十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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