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后再補足是否構成抽逃投資罪,法律依據(jù)何在
一、如何判斷抽逃出資后再補足是否構成抽逃注冊資本罪,并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進行判斷
抽逃出資后再補足還可能構成抽逃出資罪,具體是否構成犯罪,與抽逃的行為本身是否已經(jīng)滿足抽逃出資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關,對于已經(jīng)滿足了,罪名成立,且不會因為之后補足就認定罪名不成立。
二、抽逃出資后再補足是否構成抽逃財產罪
抽逃出資后再補足還可能構成抽逃出資罪,具體是否構成犯罪,與抽逃的行為本身是否已經(jīng)滿足抽逃出資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關,對于已經(jīng)滿足了,罪名成立,且不會因為之后補足就認定罪名不成立。
三、抽逃出資補足出資
是。抽逃出資是指在公司驗資注冊后,股東將所繳出資暗中撤回,卻仍保留股東身份和原有出資數(shù)額的一種欺詐性違法行為。抽逃出資包括抽逃注冊資本和抽逃股東出資。抽逃注冊資本屬于違法犯罪行為,這不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債權人,因此法律嚴令禁止,情節(jié)嚴重的還構成犯罪。《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將出資款項轉人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
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3.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4.利用關聯(lián)交易將出資轉出;
5.其他未經(jīng)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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