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
一、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
審查的對象基本相同。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都以行政爭議為處理對象,都要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只是復議機關作為行政機關,所以審查范圍要寬一些??梢酝瑫r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以及作為具體行政行為依據(jù)的規(guī)章以下規(guī)范性文件。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旨在解決行政糾紛,不解決民事糾紛。兩者均以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為宗旨。上面就是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聯(lián)系的解答
二、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區(qū)別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區(qū)別
【法律意見】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有如下區(qū)別
第一,性質不同
1.行政復議由上一級行政機關對下一級行政機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的審查,屬于行政行為的范疇,所有過程都在行政系統(tǒng)內(nèi)部進行;
2.行政訴訟則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實施的司法監(jiān)督,是一種司法行為。
第二,受理機關不同
1.行政復議的受理機關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屬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例如,對某縣煙草局的處罰決定不服,可向該縣煙草專賣局的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即市(或者地區(qū))煙草專賣局申請行政復議;
2.行政訴訟的受理機關則是人民法院。
第三、受案范圍不同
1.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案件;
2.復議機關所受理的既有行政違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當?shù)陌讣?br/>第四、審查的力度不同
1.受理復議申請的復議機關不僅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還要審查其是否適當;
2.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只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審查其是否適當,因此,行政復議的審查力度要大于行政訴訟。
第五、審查依據(jù)不同
1.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行政規(guī)章以及上級行政機關依法制定和發(fā)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為依據(jù)
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審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及民族區(qū)2.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jù),行政和規(guī)章只作參照。
第六、審理程序不同
1.行政復議基本上實行一級復議,以書面復議為原則;
2.行政訴訟案件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公開開庭審理的制度。相對而言,行政復議程序比較簡便、靈活。
第七、審查范圍不同
1.行政訴訟是“不告不理”,審查的范圍限于原告請求范圍;
2.行政復議則是“有錯必糾”,這意味著復議的范圍不局限于申請人的申請。因此行政復議的審查范圍要大于行政訴訟。
三、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的區(qū)別是什么?
關于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的區(qū)別是什么做以下回答,1、審理機關不同。行政復議是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審理,而行政訴訟則是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2、法律依據(jù)不同。行政復議依據(jù)的是《行政復議法》及《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而行政訴訟則是依據(jù)《行政訴訟法》。
3、程序不同。行政復議只有一級,即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后行政復議程序即終止,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行政訴訟則對一審法院作出判決不服還可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在審理過程中,行政復議一般是書面審,只有在必要時,才可舉行聽證或當面聽取有關人員意見。而行政訴訟除特殊案件外,一般均可公開審理,且具有交換證據(jù)、法庭調查、質證、辯論等程序。行政復議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即行政復議結論的決定權由行政機關層級審批,行政首長最終決定。而行政訴訟實行合議制。
4、結案方式不同。行政復議可以由行政機關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調解,申請人與本申請人也可自愿達成和解,而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
5、審理的不同。行政復議既要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也要審查其適當性,并可依法作出復議決定。而行政訴訟原則上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雖也對適當性進行審查,但一般不就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適當性作出裁決。
6、行政復議不收費,行政訴訟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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