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5天的起始時間
一、行政拘留5天的起始時間
根據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裁決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zhí)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zhí)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在處罰前已經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二、拘留五天算時間,規(guī)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拘留五天計算時間的標準是從被拘留之日起開始計算,從拘留當日到第二天為第一天,以此類推。執(zhí)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拘留期滿的,應當立即釋放。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一條
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組織被拘留人開展適當?shù)奈捏w活動。拘留所應當保證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時的拘室外活動時間。拘留所不得強迫被拘留人從事生產勞動。
《拘留所條例》第三十二條
執(zhí)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
引用法規(guī)
[1]《拘留所條例》 第二十一條
[1]《拘留所條例》 第三十二條
三、行政拘留10天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guī)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guī)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zhí)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所以一般行政拘留10天判刑是不太可能的。
四、行政拘留三天的計算方法及規(guī)定,包括時間、地點和處罰等。
法律分析
行政拘留三天,其時間的計算標準是自被決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以日為單位計算。執(zhí)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zhí)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yè)、責令關閉、限制從業(yè);(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第十條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條
五、行政拘留5天的起算時間
根據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裁決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zhí)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zhí)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在處罰前已經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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