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持有人死亡后股權如何繼承?有什么規(guī)定?
一、股權持有人死亡后股權怎么繼承,有何規(guī)定
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或者購買其股份。根據(jù)《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股東的合法繼承人有權利繼承股份和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能直接繼承的例外。在具有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中,公司章程可能規(guī)定股東去世后繼承人不能當然繼承股東資格而要進行表決,若不同意股東繼承人繼承,則由公司其他股東或外部人員購買該股份。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1]《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二、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死亡,其繼承人能否直接主張繼承股東資格。
1、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具有人合性質的法人團體,股東資格的取得必須得到其他股東作為一個整體即公司的承認或認可。
2、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是與該股東所擁有的股權相對應的財產(chǎn)權益。如果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股東會決議同意該股東的繼承人可以直接繼受死亡股東的股東資格,在不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前提下,應當判決確認其股東資格,否則應當裁定駁回其。
三、公司章程限制股權繼承有效嗎?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股東資格的繼承。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所以股東死亡后,合法繼承人已自動繼承了股東資格,而在其死亡后修改公司章程,需要取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可見是不行的。除非在股東死亡之前,公司章程已有規(guī)定不可繼承。
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四、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繼承人能否繼承股東資格?
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需要補足出資。根據(jù)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的規(guī)定,轉讓和繼承都是發(fā)生股權所有權與公司股權結構變化。《公司法》屬于民商法,法無禁止即可為,《公司法》等沒有禁止出資不是股權的轉讓,那么出資不是股東的繼承人就可以繼承其股東資格。
風險提示當自然人股東去世后,其股權將成為遺產(chǎn)。如果該被繼承股東負有出資義務或需要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的,在設計公司章程時,可規(guī)定繼承股權的繼承人應該承擔相應義務。
五、"股東死亡,公司其他股東是否有優(yōu)先購買權"
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來看。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或者股權繼承有約定的,優(yōu)先從約定處理。無論是股權轉讓還是股權繼承,《公司法》都明確規(guī)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規(guī)定,只要公司章程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公司股東在處理股權事宜時應當優(yōu)先遵守公司章程。
因此,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和股權繼承有約定,優(yōu)先從約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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