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到期貸款人不還錢,抵押車銀行找擔保人要錢,擔保人如何應對
一、銀行貸款到期貸款人不還錢.貸款人有一部車,銀行找擔保人要錢,擔保人怎么辦
一、如果借款人有錢不還的,擔保人是承擔一般擔保責任的,可以行使抗辯權,向債權人提供借款人可供執(zhí)行財產(chǎn)的真實情況,要求在借款人履行債務后后再履行擔保義務;擔保人不得行使抗辯權的情況如下1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
2人民法院已經(jīng)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
3債權人有證據(jù)證明債務人的財產(chǎn)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4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guī)定的權利。
二、如果擔保人承擔的連帶擔保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履行義務,擔保人履行義務后,可以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nèi)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xiàn)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jīng)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jù)證明債務人的財產(chǎn)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guī)定的權利。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二、給貸款人當擔保人如果貸款人還不起了,擔保人需要替還嗎
如果貸款人不能履行(例如失蹤或死亡了)還貸責任或無能力還貸時有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來替借貸人還貸。擔保人的權益在通過民事訴訟主張。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三、貸款人跑了,擔保人要是沒有償還能力怎么辦
1、借款人跑了并且擔保人沒錢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下落不明的受送達人,人民法院可以進行公告送達,如果在訴訟中被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2、法律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jié)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jīng)過。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四、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要替貸款人還錢嗎
1、欠債人不還錢,擔保人不需要幫他還款。
2、幫別人作貸款擔保,債務人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沒有還款能力,擔保將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貸款方訴訟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后,借款人沒有能力償還欠款,同時名下沒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chǎn),那擔保人將負責償還欠款人所欠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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