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xù),交通事故能否認定工傷
一、達到退休年齡但沒辦理退休手續(xù),遭遇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認定工傷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guī)定,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就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五條中也規(guī)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二)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三)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具體到此糾紛,徐某能否認定為工傷需明確兩個問題一是未辦理退休手續(xù)是否影響工傷認定,二是參加歡送會是否視為工作原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作出的《關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在第二條、第四條中特別做了規(guī)定“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xù)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繼續(xù)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職工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視為工作原因,但參加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除外?!币蛐炷呈鞘軉挝恢概蓞⒓涌偣M織的退休歡送會,該行為與工作有關,應當視為工作原因。本糾紛中,徐某是參加單位組織的活動過程中遭遇車禍的,且未辦理退休手續(xù),依法應當享受工傷待遇,他所在單位應當為他申報工傷。
引用法規(guī)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1]《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五條
[1]《關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第二條
[2]《關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第四條
二、退休人員工傷能辭退嗎,退休人員工傷辭退經濟
可以辭退。是否有補償金看雙方勞務合同約定。
退休人員和單位屬于勞務關系,聘用、解聘、各項待遇都是雙方協(xié)商,不適用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無法協(xié)商一致可以直接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三、退休的工人能否認定工傷
1、退休人員喪失勞動者主體資格,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勞務關系,不能申請認定工傷。
2、勞務關系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系。
四、退休人員是否可以認定工傷
不能。退休人員在就業(yè)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是否認定為工傷,首先需要認定該退休人員與現(xiàn)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如構成勞動關系才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
而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與現(xiàn)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不構成勞動關系,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范圍,故已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在務工中受到事故傷害不應認定為工傷,而應由用人單位對其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第七條
引用法規(guī)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 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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