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代表訴訟的特點有哪些?
一、股東代表訴訟的特點有哪些,股東代表訴訟有哪些特點
股東代表訴訟提起權,是指公司利益受到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人侵害,而公司拒絕或者怠于通過訴訟追究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人的法律責任的,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股東代表訴訟的特點有哪些,股東代表訴訟有哪些特點?
二、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怎么進行,有哪些相關的規(guī)定
法律分析
行政相對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shù)恼埱蟆7擅鞔_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立案,根據(jù)具體情況可以合并審理,也可以單獨審理。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一并受理。
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須以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為前提。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確定的賠償數(shù)額有異議或者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賠償請求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或者因具體行政行為和與行使行政職權有關的其他行為侵權造成損害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立案,根據(jù)具體情況可以合并審理,也可以單獨審理。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
三、訴訟保全保險的條件是什么,訴訟保全有哪些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訴訟前的財產(chǎn)保全應具備兩個條件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chǎn)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訴訟中的財產(chǎn)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執(zhí)行,人民法院應當事人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chǎn)或爭議標的物采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基于國家賠償?shù)膲毫?,一般不會主動地依職權采取財產(chǎn)保全措施。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訴訟中的財產(chǎn)保全只有一個條件,即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對訴訟中的財產(chǎn)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若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將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四、行政訴訟有哪些特點
一是,行政訴訟是解決一定范圍內(nèi)的行政爭議的活動。一定范圍內(nèi),主要包括兩層含義,首先,行政爭議須由行政行為引發(fā);其次,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為引起的爭議都能成為行政訴訟的客體。二是,行政訴訟的主管機關是人民法院。這就意味著其不包括行政復議、行政司法。三是,人民法院解決行政爭議須通過行政訴訟程序進行。這就意味著人民法院解決行政爭議,必須遵守審判的一般的法則,必須適用行政訴訟法所規(guī)定的程序。四是,我國的行政訴訟案件一般都由普通法院受理。五是,行政機關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不能直接成為行政訴訟的客體。六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不能作為原告。非訴執(zhí)行不屬于訴訟。七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或者自治組織內(nèi)部的獎懲、任免、紀律處分等決定一般沒有管轄權。八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個人不能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五、行政訴訟具有哪些主要特點
1、行政訴訟所要審理的是行政案件。這是行政訴訟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與其他訴訟的區(qū)別。刑事訴訟解決的是被追訴者刑事責任的問題;民事訴訟解決的是民商事權益糾紛的問題,而行政訴訟解決是行政爭議,即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
2、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通過審判方式進行的一種司法活動。這是行政訴訟與其他解決行政爭議的方式和途徑的區(qū)別。在中國,行政爭議的解決途徑不止行政訴訟一種,還有行政復議機關的行政復議等等。而行政訴訟是由人民法院運用訴訟程序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
3、行政訴訟是通過對被訴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審查以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其中進行審查的行政行為為具體行政行為,審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違法行政行為的侵害。這就決定了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在審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有所不同。如行政訴訟案件不得以調解方式結案;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由被告承擔;行政訴訟的裁判以撤銷、維持判決為主要形式等。
4、行政訴訟是解決特定范圍內(nèi)行政爭議的活動。
行政訴訟并不解決所有類型的行政爭議,有的行政爭議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而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均無類似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的限制。至于,不屬于行政訴訟解決的行政爭議只能通過其他的救濟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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