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起訴與不起訴有什么區(qū)別
一、醉酒起訴與不起訴有什么區(qū)別
1、醉駕起訴屬于刑事犯罪,醉駕不起訴不屬于犯罪。醉駕若不被不起訴,需要有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的等情形,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因此,一般情況下,都會被檢察院起訴,法院作出判決。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guī)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二、酌定不起訴是指什么,酌定不起訴的條件有哪些?酌定不起訴是指什么
專業(yè)分析酌定不起訴,也稱相對不起訴,即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經(jīng)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酌定不起訴包含三個條件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這是酌定不起訴的事實基礎。
2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且犯罪情節(jié)輕微。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雖構成犯罪但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不能依此條款作不起訴處理。必須注意的是,這里所稱“構成犯罪”是檢察機關根據(jù)刑法得出的對案件事實的認識,不意味著實體上的處理,不能等同于人民法院的審判結論。
3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的。
三、酌定不起訴與法定不起訴的差異是什么,有沒有規(guī)定?
這兩者的法律概念和適用條件不同,不起訴包括三種類型,第一種是酌定不起訴,第二種是法定不起訴,最后一種是存疑不起訴。不起訴的決定是由檢察院作出的,要出具書面文件,要說明不起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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