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理委托托管合同糾紛案件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委托托管合同糾紛案件在審理時需要注意那些問題?
1、委托合同與委托代理區(qū)分
2、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辦委托事務的義務
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報告義務
4、委托合同中對不得終止合同條款的理解委托合同中約定有當事人不得終止合同的條款是否有效應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應為無效。
二、請托辦事糾紛應該如何處理應該如何處理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那么應該如何處理合同糾紛呢?
實踐中在遇到合同糾紛時,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處理
第一是協(xié)商,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xié)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第二是調解,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活動。
第三是仲裁,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第四是訴訟,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系的總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三、用人單位參保糾紛應該如何處理應該如何處理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那么應該如何處理合同糾紛呢?
實踐中在遇到合同糾紛時,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處理
第一是協(xié)商,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xié)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第二是調解,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活動。
第三是仲裁,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第四是訴訟,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系的總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四、委托代理合同的違約責任有哪些,有哪些情形
一、委托人違反費用支付義務的違約責任。委托人須按委托合同的約定預付費用,如果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了必要的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違反上述義務而給受托人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應注意的是,1、委托人預付費用與否與委托合同為無償或有償無關,與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也不成立對價關系,不能因此而產生受托人的同時履行抗辯權。即受托人不得以委托人未予付費用作為自己不履行受托義務的免責。但是依委托事務的性質有必要與付費用的情況下(例如委托律師起訴而預付案件受理費),委托人不與付費用的,受托人可以拒絕處理委托事務而不承擔責任;
2、如果委托人不預付費用,受托人并不因此享有預付費用之強制履行請求權。蓋因費用時為委托人的利益而支出的,受托人并不對費用享有利益。再者原則上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有權隨時解除合同,申請強制執(zhí)行預付費用也無實際意義。委托人可隨時解除合同以免除自己預付費用的義務,受托人也可通過解除合同的方法對抗委托人不預付費用的行為,且此時的過錯在與委托人,因此,若委托人受有損失的由其自己承擔,受托人受有損失的可要求委托人賠償。若合同違背解除,受托人只能墊付費用,待事后向委托人求償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二、委托人違反報酬支付義務的違約責任。委托合同已有償為原則,以無償為例外。當事人如未在合同中約定為無償,則應推定為有償。在委托合同為有償且受托人完成了受托事務的情況下,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報酬。值得注意的是,受托事務的完成也許實現了委托人的目標或合同目的,也許沒有活沒完全實現,但目的的實現與否并不是判斷事務完成的標準。判斷標準只有一個,即受托人是否完全適當地履行了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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