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信用卡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信用卡里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信用卡消費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應當認為為共同債務,不論信用卡是在誰的名下,夫妻雙方都有義務償還這筆款項
2、信用卡消費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則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判定信用卡消費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有相關證據舉證,如真實的消費記錄、相關原件證據等,在證據都具備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lián)性的情況下,才能證明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二、婚姻法夫妻登記前男方的信用卡和貸款欠款在離婚后可否算作共同債務
確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有以下兩個判斷標準。
一、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議,和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議,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
二、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議,但債務發(fā)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
也就是說,信用卡債務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確認后產生的,那當然屬于共同債務。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使用信用卡時不知情,但事后又享受了信用卡消費所帶來的利益,那么也是屬于共同債務的。
三、信用卡欠款在夫妻離婚后是否應該算共同債務?
1、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債務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么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有償還責任;(需要說明的是,對于上述第一條中所述的“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未舉債的夫妻一方認為該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證明責任。)
2、如果夫妻一方的信用卡債務發(fā)生在結婚以前,那么也是其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還款責任。
四、離婚后,信用卡債務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確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有以下兩個判斷標準。
一、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議,和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議,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
二、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議,但債務發(fā)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
也就是說,信用卡債務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確認后產生的,那當然屬于共同債務。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使用信用卡時不知情,但事后又享受了信用卡消費所帶來的利益,那么也是屬于共同債務的。
五、男方就信用卡和貸款欠款,離婚后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確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有以下兩個判斷標準。
一、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議,和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議,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
二、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議,但債務發(fā)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
也就是說,信用卡債務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確認后產生的,那當然屬于共同債務。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使用信用卡時不知情,但事后又享受了信用卡消費所帶來的利益,那么也是屬于共同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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