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程序的特點和范圍
一、民事訴訟的程序有哪些,民事訴訟的程序是什么,民事訴訟
關于“民事訴訟的程序有哪些,民事訴訟的程序是什么,民事訴訟”的相關解答如下民事訴訟程序的步驟有哪些一審程序:1、原告起訴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內(nèi)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nèi)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5、法庭調(diào)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diào)解的,還可以進行調(diào)解,調(diào)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nèi)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范圍和上。上面就是圍繞民事訴訟的程序是什么 這個問題的解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二、民事訴訟中止訴訟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⒈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⒉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⒊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⒋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⒌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jù),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⒍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三、民事訴訟哪些情形可以中止訴訟
⒈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⒉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⒊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⒋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⒌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jù),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⒍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四、民事訴訟中,刑事可以先民事訴訟后刑事訴訟嗎
答案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guī)定》第一條規(guī)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zhì)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zhì)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對于該條規(guī)定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讀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質(zhì)損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精神損害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質(zhì)損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權利受到侵犯或財物被毀壞。因為只能對物質(zhì)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所以這里所講的人身權利僅指身體權、健康權等物質(zhì)性的人身權,而不包括姓名權、肖像權等精神性的人身權;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例子是因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除了人身損害以外,財物被毀壞的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必須注意的是,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guī)定》中的上述規(guī)定,如果受害人的財物不是被毀壞而是被侵占或非法處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關于這一點,《規(guī)定》在第五條作了詳細的規(guī)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chǎn)而使其遭受物質(zhì)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jié)予以考慮。經(jīng)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币簿褪钦f,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處置受害人的財產(chǎn)而不是毀壞其財產(chǎn)的話話,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賠。如果無法退賠,則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例子是盜竊、詐騙等案件,對于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而對于諸如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則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wǎng)網(wǎng)咨詢。
引用法規(guī)
[1]《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guī)定》 第一條
[1]《規(guī)定》 第五條
五、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如何確定自訴案件類型?自訴案件的種類主要有哪些
專業(yè)分析在我們國家各級法院審理案件以起訴作為審判前提。如果沒人向法院“告狀”,法院則不予審理。那么自訴案件類型是怎樣的呢?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故意傷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遺棄案、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案、侵犯知識產(chǎn)權案和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guī)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財產(chǎn)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以上就是“自訴案件類型”的全部,閱讀。
六、民事訴訟的四個起訴條件都有哪些,法律上有哪些規(guī)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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