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刑事起訴書的主要有哪些
一、原告刑事起訴書有哪些主要
原告刑事起訴書主要包括:(一)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戶籍地、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yè)、工作單位及職務(wù)、住址,是否受過刑事處分及處分的種類和時間,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等;如果是單位犯罪,應當寫明犯罪單位的名稱和組織機構(gòu)代碼、所在地址、聯(lián)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訴訟代表人的姓名、職務(wù)、聯(lián)系方式;如果還有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況的敘寫。
(二)案由和案件來源。
(三)案件事實,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經(jīng)過、手段、動機、目的、危害后果等與定罪量刑有關(guān)的事實要素。書敘述的指控犯罪事實的必備要素應當明晰、準確。被告人被控有多項犯罪事實的,應當逐一列舉,對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敘寫。
(四)的根據(jù)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觸犯的刑法條款、犯罪的性質(zhì)及認定的罪名、處罰條款、法定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jié),共同犯罪各被告人應負的罪責等。被告人真實姓名、住址無法查清的,應當按其綽號或者自報的姓名、住址制作書,并在書中注明。被告人自報的姓名可能造成損害他人名譽、敗壞道德風俗等不良影響的,可以對被告人編號并按編號制作書,并附具被告人的照片,記明足以確定被告人面貌、體格、指紋以及其他反映被告人特征的事項。書應當附有被告人現(xiàn)在處所,證人、鑒定人、需要出庭的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名單,需要保護的被害人、證人、鑒定人的名單,涉案款物情況,附帶民事訴訟情況以及其他需要附注的情況。
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名單應當列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住址、聯(lián)系方式,并注明證人、鑒定人是否出庭。
二、起訴狀的書寫有哪些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 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wù)、聯(lián)系方式;
(二) 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
(四) 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起訴狀應包括的應該有哪些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gòu)代碼、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wù);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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