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我想問一下關于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1試用期內解除,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因違紀違章解除,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3因刑事犯罪解除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4患病或負傷解除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5因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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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因情勢變更解除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7因破產整頓解除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8用人單位有危險作業(yè)、拖欠工資、不夠買社保等違法用工行為,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在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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