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阻礙解救被綁架婦女罪立案規(guī)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阻礙解救被綁架婦女罪立案規(guī)定是什么?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是指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公安、司法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利用職權,禁止、阻止或者妨礙有關部門、人員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
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拐賣、綁架者或者收買者通風報信,妨礙解救工作正常進行的;
3、其他利用職務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為。
二、刑法不解救被綁架婦女罪構成要件?
法律分析不解救被綁架婦女罪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信譽;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3、主體要件,為負有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主觀為故意。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
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條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罪立案規(guī)定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1、利用職權,禁止、阻止或者妨礙有關部門、人員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
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拐賣、綁架者或者收買者通風報信,妨礙解救工作正常進行的;
3、其他利用職務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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