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買的房,只寫一個人名字,結婚后算共同財產嗎
一、婚前共同買的房,共同還貸款,但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沒結婚算共同財產嗎
1、婚前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財產應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1婚前買房只寫一方名字,且婚前還清貸款或者全款買房的,屬于個人財產,不是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該不動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二、婚前貸后買的房,婚后還的貸款,算共同財產嗎
1、如果婚前夫妻一方貸款買房,婚后夫妻一起還貸,房產登記在夫妻兩人名下的,該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2、若是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房產一般認定為產權登記方個人所有,但婚后夫妻一起還房貸的,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屬夫妻共同財產;
3、若婚后以個人婚前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付款方一方名下的,應認定為產權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共同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不屬于,屬于個人財產,但是婚后共同還貸部分是共同財產,離婚可以分割。
2、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四、婚前以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子,婚后還的貸款,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婚前貸款買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具體的情況,確定的是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應增值的部份屬于共同財產。
2、如果婚前雙方都出資了買房,如果登記在兩人名下,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貢獻大小進行分割的。
3、還有,婚前貸款買房,婚后把對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至于離婚時分割要看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過錯程度、有無小孩子綜合考慮,一般會分給對方20―50的份額。
4、當然如果能夠舉證婚后還貸部份是父母幫助還的或者是婚前積蓄還的,則婚后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份不需要分給對方。
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于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后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
五、婚前自己買的房子,貸款的,婚后一起還貸,算共同財產嗎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并按揭買房,婚后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后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況下,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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