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拿戒尺打?qū)W生犯法嗎?
一、老師拿戒尺打?qū)W生犯法嗎,老師拿戒尺打?qū)W生犯法嗎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第2款規(guī)定“學校應當關(guān)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對你的老師打?qū)W生犯法嗎這個問題,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钡?5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小析數(shù)學成績不好,老師就對他罰站,用木板或教鞭打手心,老師的錯誤做法嚴重侵害了小析的人格尊嚴和其他合法權(quán)益。
引用法規(guī)
[1]《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13條
[2]《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15條
二、老師打?qū)W生有傷犯法嗎,有沒有相關(guān)的法律規(guī)定
犯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斌w罰學生,是指教師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脅,或以其他強制性的手段,侵害學生的身體健康的侵權(quán)行為。
引用法規(guī)
[1]《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五條
三、老師打?qū)W生,犯不犯法
1、老師打?qū)W生犯法,不可以體罰學生。
我國法律對老師打?qū)W生的行為所持的態(tài)度是老師打?qū)W生,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允許的。
2、《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guān)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fā)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quán)益。
3、《教師法》還規(guī)定,對經(jīng)常的學生罵學生的教師,要依照《教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處罰?!督處煼ā返谌邨l規(guī)定如下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gòu)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jīng)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所以,老師經(jīng)常打?qū)W生罵學生是違法的。
引用法規(guī)
[1]《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1]《教師法》 第三十七條
[1]《教師法》 第三十七條
[1]《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一條
四、老師打?qū)W生犯法嗎?
專業(yè)律師法律分析
老師打?qū)W生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屬于犯罪行為,應追究刑事責任。老師對學生的教育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guān)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fā)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quán)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一條
五、老師打?qū)W生,犯法嗎?
您好,關(guān)于“老師打?qū)W生,犯法嗎?”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第2款規(guī)定“學校應當關(guān)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對你的老師打?qū)W生犯法嗎這個問題,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第15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毙∥鰯?shù)學成績不好,老師就對他罰站,用木板或教鞭打手心,老師的錯誤做法嚴重侵害了小析的人格尊嚴和其他合法權(quán)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引用法規(guī)
[1]《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13條
[2]《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15條
六、學生在校期間老師打?qū)W生犯法嗎
學生在校期間老師打?qū)W生犯法。根據(jù)《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gòu)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jīng)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引用法規(guī)
[1]《教師法》 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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