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能否撤銷?
一、不想要繼承自己的家產(chǎn)了,放棄繼承能撤銷嗎
1、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chǎn)處理之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庇纱丝梢?,繼承權是繼承人依法享有的一項民事權利,繼承人有權根據(jù)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棄繼承的選擇。放棄繼承權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繼承人的認可即成立。
2、一般情況下,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認的。最高人民法院規(guī)定“遺產(chǎn)處理正在進行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chǎn)處理后,繼承公款放棄繼承后悔的,不予承認。
二、放棄繼承權公證后,繼承權公證撤銷得了嗎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后一般是不能撤銷的,只有違法或是與事實不符有錯誤的情況才能撤銷。
【法律依據(jù)】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fā)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chǎn)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chǎn)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引用法規(guī)
[1]《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2]《公證法》 第三十九條
三、放棄繼承權的方式有哪些,繼承權放棄可以再撤銷嗎
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方式。用書面方式放棄繼承,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到公證機關輸放棄繼承的公證文書;
2親自書寫的棄權聲明書;
3寫給其他繼承人的有明確的放棄繼承意見表示的信件,等等。
按照民法原理,放棄繼承權是一種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一經(jīng)做出就發(fā)生效力,對意思表示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允許任意變更。但是如果放棄繼承是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做出的,可以向法院撤銷。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chǎn)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nèi),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四、放棄繼承聲明書公證,可以撤銷嗎
放棄繼承權公證書不能撤銷。因為辦理該公證時,聲明書若是當事人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公證書的不違法且與事實相符,公證書并沒有錯誤,不具備撤銷公證書的理由。
【法律依據(jù)】
《公證法》第三十六條,經(jīng)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但有相反證據(jù)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引用法規(guī)
[1]《公證法》 第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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