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最高是多少,違約金高多少,最高違約金
一、違約金最高是多少,違約金最多多少,最高違約金是什么?
你好,借條違約金最高收多少,最多不得超過年利率24%??梢詤⒖肌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谌粭l 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三十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
二、校招違約如何不交違約金,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一般來說,校招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雙方有約定的,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處理。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溫馨提示】這是根據當前問題的經驗總結,不同地區(qū)的法院在審判尺度上有細微差別,辦理案件一定要選擇專業(yè)的律師,點擊快速咨詢,與律師一對一溝通法律訴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三、違約金計算方法
違約金的計算往往依據雙方所簽署的協議之約定,當違約方拒絕承擔違約責任時,法院可以根據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違約金計算方法予以執(zhí)行。通常,雙方可以明確約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也可以約定一定的比例有一種情況,往往給當事人雙方甚至法院帶來困難,即,當違約金按照逾期期限來計算時,其起止期限難以確定,比如,雙方約定逾期付款時,付款方向收款方支付違約金每日30元,違約金總額等于30乘以遲延天數,顯然,遲延天數的確定成為問題的關鍵。本文將分情況討論該問題。法院執(zhí)行過程中違約金截止日期的確定1、執(zhí)行之前法院未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違約金截止日期的確定1、如果執(zhí)行依據即生效裁判文書中明確確定了違約金計算的截止日期,則依據該日期計算違約金數額。2、執(zhí)行依據中確定違約金計算截止日期為“實際給付之日”時,分兩種情況對待如果被執(zhí)行人直接向申請執(zhí)行人履行義務,違約金截止日期為實際履行之日,即實際給付之日如果被執(zhí)行人拒絕履行被強制執(zhí)行,違約金應當計算至法院執(zhí)行機構實際控制被執(zhí)行人應履行的財產或價款之時。
3、執(zhí)行依據既沒有確定違約金截止日期也沒有截止日期為實際給付之日,違約金的截止日期為裁判文書生效之日。
2、執(zhí)行之前法院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違約金截止日期的確定1、執(zhí)行依據即生效裁判文書中明確確定了違約金計算的截止日期,則依據該日期計算違約金數額。
2、如果執(zhí)行依據中明確違約金截止日期為實際給付之日,則被執(zhí)行人主動履行的,違約金截止實際履行之日被執(zhí)行人拒絕履行被強制執(zhí)行的,違約金截止日期為法院執(zhí)行立案之時。
3、執(zhí)行依據既沒有確定違約金截止日期也沒有截止日期為實際給付之日,違約金的截止日期為裁判文書生效之日。法院執(zhí)行之外,違約金截止日期的確定1、雙方根據合同中明確截止日期來確定合同雙方一般會選擇約定違約金計算的截止日期,這樣可以避免上述麻煩。但是,很多情況下,因為違約行為尚未發(fā)生,違約后果持續(xù)的期限無法準確預計,所以,雙方無法精準確定違約截止之日。
2、明確約定違約金計算的起點,違約金計算至雙方解決爭端之時這是現實中罪常見的情況。比如,逾期交房違約責任,一般會計算至購房者與開發(fā)商達成一致意見之時。此種情況僅僅局限于雙方協商解決爭端的領域,因此,既然能夠協商,違約金也可以協商,所以,對于解決問題的實際意義并非想象中的那樣大。
3、違約金計算至違約方履行義務完畢之時違約方自愿履行義務并愿意承擔違約責任,此時,訴訟顯得多余。如何確定違約金計算截止日期呢張志勝律師個人觀點是違約方完全履行義務之時,違約金計算期限截止這不僅合乎邏輯,同時也有利于問題的解決。當然,如果在違約方完全履行義務之后到雙方確定違約金數額之時尚有一段時間,從法律上講,守約方可以將截止日期確定為爭端最終解決之日。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