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及其法律規(guī)定
一、再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上的具體規(guī)定
進行行政訴訟時,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合理,起訴被告不作為的理由不成立,被訴的行政行為合法,但適用的法律已經廢止,出現這些情況,人民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行政訴訟的訴訟請求。
二、行政訴訟在哪些情形下,法院會在立案之后,裁定駁回起訴
1.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
2.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的;
3.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
4.未按照法律規(guī)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
6.重復起訴的;
7.撤回起訴后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
8.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9.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或者調解書所羈束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情形
三、行政訴訟再審申請被駁回的怎么辦,規(guī)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者檢察建議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訴或者檢察建議作出再審判決、裁定后,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相關法律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四、民事訴訟管轄權裁定異議能否駁回起訴?
民事訴訟管轄權裁定異議是可以駁回起訴的,只要異議成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五、行政訴訟再審申請被駁回的怎么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者檢察建議(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訴或者檢察建議作出再審判決、裁定后,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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