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辭職能否不簽?
一、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辭職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說到試用期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我們首先要了解,在勞動關系中,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的考察期,一般適用初次就業(yè)或再次就業(yè)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秳趧臃ā泛汀秳趧臃ā返呐涮追ㄒ?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對試用期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聘職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就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法律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期限應包括試用期。在勞動行政部門統(tǒng)一規(guī)范制定的《合同書》的中,就有雙方約定合同期限內(nèi)試用期的條款。由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nèi)造成勞動者損失的,用人單位同樣要負賠償責任。
二、沒有簽勞動合同也沒有交社保怎么辦,怎么辦理勞動合同
一、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處理辦法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二、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是否合法?首先,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違法的。如果現(xiàn)在要補簽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你最好寫你補簽的時間,而不要寫你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系,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系。
1、你的勞動關系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簽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就很困難。你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jù),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說。如果雙方?jīng)]有約定,由視為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加班工資你可以主張,但按照法律規(guī)定,你要舉出證據(jù)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一般來說,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證據(jù)。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效力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三、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辭職后還要簽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與公司確立勞動關系之后,需要確定勞動期限,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有些勞動者以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做完約定期限不能依法走人。其實不然,即使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沒做到期滿,還是可以走人。提起時間申請離職即可。按規(guī)定公司有下面情況的勞動者可以如此解除勞動合同1、公司沒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公司沒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公司沒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公司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quán)益的5、有特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wǎng)網(wǎng)專業(yè)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四、單位不繳社保,員工可以辭職嗎
1、單位不繳社保員工可以因此辭職。法律上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繳納社會保險是我國強制性的要求,而且社會保險的繳納關系到勞動者的利益,所以單位不繳社保,即侵害了勞動者的權(quán)益。
2、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tǒng)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1]《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五、勞務合同簽了,可是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不買社保了嗎
社會保險金等是國家強制險種,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有明確規(guī)定。社會保險金的創(chuàng)意是為充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quán)益,因此一旦建立勞動關系,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規(guī)定按時、足額投保。 你出于自身的諸多考慮,與公司達成不投保協(xié)議,違反《勞動法》規(guī)定,應被認定無效。且從維護自身合法權(quán)益考慮,參加社會保險等大有裨益。簽了勞動合同不買社保嗎 務請三思。
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買任何社保要辭職怎么辦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損失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或者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補繳。
發(fā)生以上情形協(xié)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當?shù)貏趧颖U媳O(jiān)察機構(gòu)投訴舉報,也可以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者想要辭職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應提前三天。
【法律依據(jù)】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diào)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xié)商解決。 調(diào)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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